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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7/03/30(五)分享孟藹倫法律人的指導貼文

107/03/30(五)分享孟藹倫法律人的指導貼文:
 
1.行政救濟是針對「有損害的事實」才有救濟的。
 
2.復審書中必須有事實理由兩部分。
 
事實部分必須要有明確具體的遭受損害的金額,否則復審是會「不受理」的喔。
 
換句話說等於根本就沒有提過復審。
 
3.所以我的主張是一毛錢也不能少。請按4月領到的退休所得(影印存摺)與行政處分中所載明七月一日開始會發給你的退休所得,二者相差的金額,就是你目前復審所主張的損害金額。
 
4.你不服每個月減少這個金額,所以提出復審救濟。
 
5.理由部分,必須針對為什麼一毛錢也不能少,要敍明你和誰之間存在退休金的法律關係?
 
退休金是你已經取得的財產?
 
誰應該支付退休金給你、、等。
 
這些重要的理由及法律關係、法律事實如果不做敘明的話,等於沒有提出復審喔,也會影響到之後的行政訴訟喔。
 
6.提起復審是最重要的第一步,千萬不要出錯,這樣會把以後的救濟程序全部給堵住了。
 
7.行政救濟必須要有正確的主張,正確的訴求聲明,還要有針對所主張訴求的聲明,做出正確的論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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