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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休再任「政府捐助(贈)之財團法人或政府及所屬營業、...」停發月退休給與

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及第78條所定退休再任「政府捐助(贈)之財團法人或政府及所屬營業、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,及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、財務或業務之團體或機構」、「私立學校」停發月退休給與及排除「醫療促進方案或計畫之山地、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」之範圍,已公告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退休資訊專區
(https://www.mocs.gov.tw/pages/list.aspx?Node=1349&Type=1&Index=1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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